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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1-21 09:25    点击次数:1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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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月1日,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威龙股份”)及其董事长朱秋红、总经理孙砚田、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。此举旨在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,维护市场公平、公正与透明。

  公告指出,威龙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违规行为。具体而言,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公告了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《以物抵债三方协议》的民事起诉,但在此后长时间内,对于该诉讼的进展情况,特别是2023年8月21日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重要信息,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此外,2024年4月15日,公司再次收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就同一事项提起的诉讼《民事起诉状》,而此次信息同样未在第一时间对外披露,直至2024年4月23日在《2023年年度报告》中才予以公布。

  山东证监局认为,威龙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的相关规定,特别是关于重大诉讼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。鉴于此,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二条之规定,决定对威龙股份及直接责任人朱秋红、孙砚田、白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  此次事件再次为资本市场参与者敲响了警钟,提醒所有上市公司务必重视信息披露工作,共同营造健康、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
  据公开信息显示,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大型葡萄酒生产企业之一,是国内最大的有机葡萄酒生产商,拥有世界最大的有机葡萄庄园,酿酒葡萄原料完全自给率(非与农户合作)位列中国葡萄酒行业之首,产量、产值、利税、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综合指标,位居全国行业前列。

  2016年5月16日,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简称“威龙股份”、股票代码“603779”),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主板挂牌上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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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公司观察义乌市任朴网络科技工作室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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